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4月2日讯 忤逆不孝,拒不赡养老人,为人所不齿,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依法打击拒不赡养老人违法犯罪行为是人民法院应有的职责。23月31日上午,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在清水县黄门镇小河社区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小河社区群众近100人进行旁听,达到审理一案影响一方的效果。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服判。
成某某生育1子4女5个孩子,现均已成家立业。随着成某某年纪越来越大,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5个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尤其是与其同户籍的儿子赵某存拒不将成某某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闲置的旧房院也不让其居住。无奈之下,成某某诉诸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在发现该案存在拒不赡养老人违法线索后,先行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批评教育惩治了违法当事人。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判决五被告每人每月5日前向其母亲成某某支付赡养费400元;赵某存将一处院落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给母亲成某某居住。开展巡回审判,不仅减轻当事人诉累,而且实现了以案释法,教育群众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今后,县法院将主动作为,延伸司法服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农村不赡养老人多发势头,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为我县脱贫攻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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