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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派出所行政处罚提起复议,肃南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议决会议举行(图)

 2020/04/02/ 17:47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4月2日肃南讯(通讯员 安娜)4月1日,肃南县司法局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议决会议。会议邀请来自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的5位复议委员会委员对李某不服肃南县皇城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复议案件进行了审议。2019年初,皇城镇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郭某报警,称由于村民李某家的羊在自家附件一片存在纠纷的草场上吃草,与李某引发争吵,继而发生撕扯、殴打。皇城派出所依法对案件进行受案查处,经过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申请人做出了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不服皇城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肃南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肃南县司法局经过审理,在做出行政复议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肃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议决会议。在会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们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主体资格是否失格、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实事认定是否清楚等方面逐一对案件进行研究讨论,并对案件进行表决,形成一致处理意见。

  近年来,肃南县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复议案件审理中的积极作用,邀请复议委员参与案件审议议决,公平、公正审理复议案件。下一步,肃南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肃南县司法局普法督导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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