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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例,最高最高检、公安部发布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0/04/03/ 23:48 来源:甘肃交通广播

  4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发布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甘肃一例:

  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法律要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根据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不符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甘肃省胡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男,1995年1月出生,2015年赴埃及留学,在爱资哈尔大学高中部(预科)学习语言。新冠疫情爆发后,甘肃省临夏州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临夏州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明确规定所有外省来临返临人员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主动委托家属或亲朋到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登记报备,并将公告内容在居民区张贴公告。3月6日18时50分(当地时间,下同),胡某某从埃及开罗机场乘坐阿联酋航空公司EK9244航班,于3月7日0点25分到达阿联酋迪拜;3月7日3点20分转乘阿联酋航空公司EK306航班,于3月7日16时到达北京;3月8日13时,乘机到达兰州市中川机场。其父驾车将胡某某接回位于甘肃省临夏州某县家中(家中有5名家属),并告知胡某某要按照规定进行隔离。但是胡某某未听从其父亲的劝告,未登记报备,也没有进行隔离。3月8日至12日,胡某某随意外出购物、走访亲戚,并于3月10日驾车带妻子马某某赴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做产检。3月10日,县公安机关将胡某某从国外回境情况通报县防疫指挥部。3月11日,临夏州防疫指挥部发布疫情防控9号公告,要求“所有境外来临人员将健康情况等信息向乡镇、社区、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疫情防控工作。”3月12日,该县城关卫生院工作人员到胡某某家中对其进行身体检查,发放告知书,明确提出必须居家隔离不得外出、并每日报告体温检测情况的要求,胡某某隐瞒自己从埃及、迪拜入境的事实,谎称自己从北京归来没有出入境,未执行居家隔离的要求,先后去岳父家、参加同学婚礼、上坟等。3月13日,胡某某被集中隔离。3月14日,确诊患新冠肺炎。因胡某某及其亲属未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进行报备登记,未遵守隔离规定,故意隐瞒从境外归来的事实,导致45人被定点隔离、88人被居家隔离。

  3月16日,某县公安局对胡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并主动听取县检察院对案件证据取证意见建议。近日,公安机关对胡某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目前,胡某某已治愈出院,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在当地集中隔离观察。下一步,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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