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法治频道  >  检察

清水检察院办理首例 “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20/06/19/ 09:47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近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清水县辖区祭祀品市场上有大量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在销售。这种冥币看上去和人民币极为相似,无论是颜色、尺寸、图案等和人民币基本一致,而且印制了伟人头像和水印,唯一区别在于,制造者将上面“中国人民银行”换成了“中国冥民银行”等字样,部分商家直接摆在店铺显著位置销售,部分商家隐匿销售。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的工作要求,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迅速行动,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行为进行查处。

  该院认为,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还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而且将伟人形象印制于冥币用于祭祀焚烧,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了伟人的形象,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精神情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检察建议,要求对祭祀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仿制人民币的冥币生产、销售行为。

  (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了该院检察建议,根据检察建议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祭祀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乡镇监管所和城区八个执法检查组对全县各祭祀经营户进行了拉网式、全覆盖式检查,共检查祭祀经营户68户(次),下架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冥币130把。通过此次行动,使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冥币情况得到了彻底扭转,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该案是清水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成功办理该案,一方面积累了检察人员办理“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经验,提高了办案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更好的践行了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初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