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8月5日讯 7月30日至31日,高台县法院集结30名干警,对县自然资源局提起申请的四件非法占地纠纷案件成功执行,现场拆除非法占地1169.88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
被执行人高某联、贾某国、贾某彪、蒋某荣未经批准在新坝镇元山子村占用集体土地1169.88平方米违规修建经营性餐厅。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四案被执行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将土地恢复原状。但高某联、贾某国、贾某彪、蒋某荣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向高台县法院依法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法院经审查,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应当裁定准予执行。在下达执行通知和拆迁公告后,被执行人高某联、贾某国、贾某彪、蒋某荣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某联、贾某国、贾某彪、蒋某荣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请求腾空建筑物可再次利用财产物品。经过2天的现场拆除,所有违法建筑物被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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