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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一公司销售经理职务侵占24.4万余元并挥霍案在金塔县法院宣判

 2020/08/14/ 22:45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8月14日讯 (马兴霞)近日,金塔县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在担任张掖市某饲料有限公司酒泉片区销售经理时,负责该片区的饲料销售工作,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该公司客户所交饲料款共计24.4万余元并挥霍。袁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资金占为己有,侵犯了公司财产的所有权,侵占数额巨大,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廉洁从业是每个职工的基本从业规范,不管是否受到监督,都要珍惜单位提供的发展平台,时时事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保障人生幸福,违纪违法必查,违纪违法必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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