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9月16日讯 9月15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向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异地《监督考察委托函》,并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委托渭滨区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涉罪嫌疑人杨某某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监督考察。这是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跨省异地考察帮教工作。
2020年6月,刚满16岁的未成年涉罪嫌疑人杨某某到兰州游玩,因一时贪念与不满16岁的邵某某共同盗窃手机店内手机,涉嫌盗窃罪。由于杨某某系未成年人,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具有良好的监护条件,且在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法对杨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考察期为六个月。
为更好地对杨某某进行监督考察,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结合杨某某跟随家人一直长期居住在陕西省宝鸡市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启用异地帮教考察模式。与其经常居住地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沟通协商,力促异地监督考察工作顺利开展,不仅解决了跨省监督考察的不便,且有助于把帮教考察工作做实、做细,达到监督考察的目的,体现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
此次跨省异地帮教的首次尝试,一方面打破了帮教考察的地域限制,让异地涉案的未成年人能够在经常居住地接受考察帮教,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另一方面为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积累了经验,督促我们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有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力度,更要有感化、关怀的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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