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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临洮:郑某某等5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昨日开庭审理

 2020/10/16/ 09:57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10月16日讯 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郑某某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10月15日在定西市临洮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

  1984年以来,被告人郑某某带领多名同乡在嘉峪关市从事收购破铁生意,利用行贿腐蚀拉拢酒泉钢铁公司原领导,采用围攻、阻挠、干扰、破坏等手段,垄断酒钢废钢渣处理项目。2001年10月后,郑某某为扩大势力,攫取不法利益,注册成立嘉峪关市宏阳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同乡和亲缘为纽带,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郑某某为组织领导者,其子郑某建为领导者,陈某生等7人为骨干成员,高某军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朵某长等1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嘉峪关市,先后实施违法犯罪事实35起、违法行为9起,涉嫌行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15个罪名,致7人轻伤、10人轻微伤,涉案财物达10亿余元,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使多名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干扰、破坏多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悉,该案由甘肃省检察院指定临洮县检察院异地审查起诉。省市两级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包案督办,临洮县检察院检察长“挂帅”直办。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涉案人员众多,定西市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机制,从全市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组成专案组,制定工作方案,全力开展各项工作。案件侦查阶段,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审查起诉阶段,加快办案节奏,依法追加漏捕漏诉犯罪嫌疑人,深挖“关系网”、“保护伞”线索,依法精准“打财断血”,确保办案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使32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为案件成功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现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160余人旁听。因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庭审预计持续十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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