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法治频道  >  检察

红古区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岗前培训会

 2020/12/23/ 12:37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12月23日讯(法治频道记者 贺民利 通讯员 朱能祥)为加强人民监督员队伍建设,创新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的综合能力,12月21日,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岗前培训会。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磊及红古区司法局局长鲍琰出席仪式并讲话,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昱红主持仪式,区检察院其他党组成员及全体干警出席了会议。

  会上,红古区司法局局长鲍琰宣读了《兰州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决定》,之后,由出席仪式的领导向五位新任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聘书。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张磊检察长首先代表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向新任人民监督员表示热烈祝贺并对受聘的人民监督员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增强公正意识。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工作中,一定要实事求是,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卓有成效地开展法律监督;二是要增强法律意识。要坚持在学习中监督、在监督中学习,努力掌握好法律理论与检察业务知识,尽快进入角色开展工作;三是要增强创新意识。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层面与监督方式上要勇于创新,与广大检察人员共同开创红古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希望受聘的人民监督员要用创新的精神去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增强监督意识,为预防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随后,人民监督员徐成代表人民监督员讲话表态:今后切实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合法履职。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行使人民监督员职责必备的政策、法律知识。二是结合实际,合理履职。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做到合理履职。三是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态度,切实履行好人民监督员职责,做到坚决不越界、不越权,严守工作秘密。最后,红古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高蔚云就最高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十条意见》的内容和工作要求等方面逐条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培训,重点突出了人民监督员在工作中的作用及监督的案件类型,切实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尽责能力。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