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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姚某宁等44人10项罪名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0/12/31/ 09:03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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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12月31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姚某宁等人涉黑案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赌博、容留他人吸毒等10项名58起犯事实及11起违法事实。

  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起,姚某为积累个人“名声”及聚敛钱财,召集被告人杜某辉等人举行“拜把子”等仪式,相约一起“社会”,并被推选为“老大”。2004年4月,姚某带人主动投靠刚被刑满释放的被告人李某,在听从李某安排实施违法犯罪的同时,带领前述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等方式在兰州市西固区逞强耍横,并于同年7月4日首次有组织地实施持械入户抢劫案。后该组织通过不断网罗社会闲散及刑满释放人员迅速壮大组织实力,大肆实施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扩大非法影响,通过收取“保护费”、替人“事”、“要账”等方式聚敛钱财。2006年前后该组织已在兰州市西固区树立起非法权威,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姚某为首,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非法敛财200余万元,用于购置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犯罪活动费用及共同挥霍等。自2004年以来,该组织长期盘踞兰州市西固区,存续时间长达十余年,在组织意志支配下,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69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将其非法影响力辐射至周边区域,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兰州中院于2020年11月2日至6日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以被告人姚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赌博、容留他人吸毒等10项名,数并罚,与原判刑罚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李某鑫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5项名,数并罚,与原判刑罚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2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对骨干成员同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各被告人的违法犯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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