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3月17日讯 3月9日,由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刘某刚、张某某、刘某钢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王某某等4人认罪悔罪,并当庭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100000元。
据悉,2020年10月上旬至2020年11月上旬,王某某等四人先后4次在玉门市南山自然保护区黑山榆树沟埋设捕兽铁夹,并将捕兽夹夹住的岩羊剥皮后带回家食用。在第四次猎杀岩羊结束另寻捕猎地点时,被玉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某等人猎捕食用的4只岩羊整体价值共计100000元。
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在受理审查后,认为岩羊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王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涉嫌犯罪,还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月9日,经法院开庭审理,四名被告当庭自愿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10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刑事部分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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