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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城镇户口”限制、降低准入门槛 兰州住房公积了缴存规程有了大变化!

 2021/04/01/ 10:13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4月1日讯 3月31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从4月1日起,兰州公积金中心出台新政策,取消缴存公积金需要具有兰州地区城镇户口的限制,凡是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近两年在兰州地区各级社保部门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截至目前正常缴纳的证明资料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时间,已经达到兰州地区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缴纳年限的,都可以持身份证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缴存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扩大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助力解决兰州地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兰州公积金中心新修订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操作规程》。

  新规程从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程取消了兰州市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需要具有兰州地区城镇户口的限制,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凡是在兰州辖区打工的,不论是农民工,还是下岗工人,不论是个体户,还是无固定职业的灵活就业者,不论是兰州市户口,还是非兰州市户口,都被纳入到兰州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范围内。而且在购房时,可以像有单位的职工一样,申请享受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灵活就业连续两年缴社保就可申请

  新《规程》规定,自愿申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本人持身份证、近两年在兰州地区各级社保部门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截至目前正常缴纳的证明资料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时间已经达到兰州地区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缴纳年限的证明资料,就可到兰州公积金中心所属各分支机构业务大厅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办理,符合条件的直接开设个人账户。

  缴费基数和比例大大降低

  新的《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操作规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且必须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缴存比例统一为10%。基数不再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兰州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而旧的《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操作规程》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缴费基数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报,但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兰州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兰州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比例为 10 % ~21 % ,由本人自行选择申报,管理中心根据缴存人的实际情况核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文丨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首席记者张继培 通讯员哈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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