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4月15日讯“我为群众办实事”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4月13日下午,清水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邹某某承建了被告赵某某的新农村住宅一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每平米1400元。后邹某某组织人员对工程完成了施工。2016年8月23日,双方进行了结算,总工程款为182000元,除去已付工程款外,赵某某尚欠邹某某工程款6800元。赵某某以邹某某为其修建的房屋存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庭审中,主审法官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通过释法明理、耐心调解,赵某某以微信转账方式向邹某某当庭给付剩余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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