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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检察院为农民工讨回14万元劳动报酬

 2021/04/16/ 17:58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4月16日讯 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永登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办理保障民生的案件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具体行动,切实推进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近日,永登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的方式,成功办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基本案情:2018年7月10日,甘肃某建材公司将某工程承包给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并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2018年6月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麻某,麻某雇佣魏某某等29名劳务人员于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在该建设项目工地务工;2019年4月22日,甘肃某建材公司与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解除协议,后魏某某等29人工资合计80.91万元一直未支付。2020年12月2日,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责令整改,要求该公司立即支付魏某某等29人工资,但该公司一直拒绝支付。永登县劳动监察大队调查认定,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永登县公安局立案查处,永登县公安局未对此案立案,后永登县劳动监察大队向永登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永登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积极了解案情,进行调查核实,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在监督立案审查过程中,召集公安机关、劳动监察大队召开联席会议并听取了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和麻某的意见,经沟通协调,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为农民工讨回14万元劳动报酬。

  永登县检察院将以教育整顿为契机,继续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事,积极跟进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讨欠薪工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遭遇欠薪困扰的农民工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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