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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将住了三十年的单位房腾退被告 西固法院释法明理达成协调(图)

 2021/05/07/ 10:28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5月7日讯 在这个谈“房”色变的时代里,房子的归属问题对于任何一个家庭而言都绝对是一件大事。近日,家住西固的李某、张某和王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他们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住了多年的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

  李某、张某和王某都是兰州某国企的退休职工。上世纪80年代,企业为了照顾职工生活,特别建造了两栋公寓楼,让本单位居住条件相对困难的职工先行入住。要知道,在那个计划经济的年代里,单位给职工分房子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虽然李某等三人从没有拿到过单位的分房凭证,但多年居住下来,他们内心已经默认房子就是自己的了。一晃三十多年过去了,李某等三人均已退休,准备在这间老房子里安享晚年,但令他们没有想到是单位突然在2017年要求与这些居住在公寓楼里的退休职工们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李某等人当时就已心生困惑,不知道为什么已经分给自己的房子还要签订租赁合同,但毕竟房子还是由自己居住,所以便在合同上签字确认。转眼又到了2020年,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即将届满,单位方面突然决定不再与这些生活在公寓楼里的退休职工续签租赁合同,理由是这两栋公寓楼已被政府依法征收。得知这一消息后的李某等三人愤怒不已,执意不肯将房子腾退,于是单位一纸诉状将李某等三名退休职工诉至西固法院。

  庭审过程中,三位被告坚持认为房子是单位当初分给自己的,且他们已经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超过三十年,单位没有理由将房屋收回。其中一名被告甚至情绪激动地向办案法官表示,他这段时间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工作了大半辈子的单位为什么对本单位的退休职工这么无情,有的时候甚至动过轻生的念头。办案法官当庭安抚三位被告的情绪,对他们的心情和处境表示理解,但就现有证据而言,三名被告的确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房屋是单位当初分给他们的;相反,原告手中却握有三人亲笔签名的租赁合同,上面清楚地记载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单位,而他们只是房屋的承租人。

  其实案件介绍到这里,稍有法律知识的朋友也清楚,李某等三名被告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法院据此做出判决,三名被告胜诉的几率微乎其微。办案法官深知,一纸判决无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只有引导他们心平气和协商解决问题,才能时案件审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于是,办案法官当即组织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可是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不肯让步,调解无果而终。但办案法官没有放弃,多次前往涉案房屋实地查看,并与区拆迁办协商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协商过程中办案法官意外得知,本次拆迁中房屋使用人可以就房屋自建部分和装修部分获得相应补偿,于是立即将这一政策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很快组织了第二次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从情理法多个层面尽力缓和双方的矛盾冲突,希望他们换位思考,分别做出相应的让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将房屋自建部分的补偿款让与被告,李某等三名被告也同意在收到补偿款后立即腾退房屋。至此,案件得到了最为圆满的处理结果。

  其实法院审理案件,并不仅仅是给案件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更重要的是积极缓和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让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安因素通过法庭审理化解于无形。这是新时期赋予人民法院的新任务,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西固法院是这样做的,将来也会这样一直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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