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法治频道  >  法院

11人利用他人信息办银行卡用于犯罪活动 康乐法院依法宣判

 2021/05/13/ 19:44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5月13日讯 5月7日,临夏州康乐县法院依法对林某镇、林某网等十一人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他人和个人信息办理的银行卡以转让、出售、出租给吕某雄、庒某裕用于犯罪活动支付结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康乐县法院依法进行宣判。

  2020年7月被害人高某某接到一个自称是公安民警的电话,告知高某某涉嫌一起违法诈骗活动,随后要求高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自己银行卡的9万多现金转账到对方提供的账户,后续又被要求再转账3万保证金才能拿到之前的9万多余款,高某某将3万现金转到对方账户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随即报警。后经警方缜密侦查,被害人高某某的13万多的现金经过多次银行转账被犯罪分子以不同数额转到林某镇、林某网等人的银行账户上。

  庭审期间,林某镇、林某网等11人对自己的倒卖银行卡等实施网络信息犯罪活动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并对被害人高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约定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镇、林某网等十一人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将自己的银行卡和他人银行卡以300至1000元不等的金额倒卖、出租、出售、转让给犯罪团伙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款规定,依法判处林某镇等十一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