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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丈夫骚扰、跟踪、接触!镇原县法院签发《民法典》施行以来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06/03/ 14:40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阻挡家暴的“防火墙”。6月2日,镇原县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该女子的丈夫对其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

  这是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镇原县法院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张某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琐事刘某时常遭受张某殴打、威胁、恐吓等家庭暴力。2017年张某曾持刀架脖对刘某进行死亡威胁,刘某离家躲避,其家人数次遭到张某骚扰、侮辱及诅咒。2021年5月,张某起诉离婚。

  刘某回到镇原县应诉,因担心张某会产生过激行为对其进行伤害,感到自身安全没有保障,6月1日,在县妇联工作人员陪同下,刘某来到镇原县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阻挡家暴的“防火墙”。6月2日,镇原县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该女子的丈夫对其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

  这是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镇原县法院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张某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琐事刘某时常遭受张某殴打、威胁、恐吓等家庭暴力。2017年张某曾持刀架脖对刘某进行死亡威胁,刘某离家躲避,其家人数次遭到张某骚扰、侮辱及诅咒。2021年5月,张某起诉离婚。

  刘某回到镇原县应诉,因担心张某会产生过激行为对其进行伤害,感到自身安全没有保障,6月1日,在县妇联工作人员陪同下,刘某来到镇原县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继反家暴法之后,“民法典”再次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仅直接伤害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更将造成代际传递,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为家庭受害者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镇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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