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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2020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来了

 2021/06/04/ 09:29 来源:甘肃发布

  《2020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这是甘肃省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让人民群众在青山绿水中共享美丽家园,在蓝天白云下共享幸福生活,全面反映我省生态环境状况的公开年度报告。6月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保督察专员蔡桂星为我们发布《2020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三级调研员 卢莹

  发布人

  省生态环保督察专员 蔡桂星

  蔡桂星:

  6月5日是环境日,今年国家宣传主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广泛动员全省各界力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委宣传部、天水市人民政府在天水市设主会场,举办2021年甘肃省“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并在其他市州政府所在地设分会场,全省联动、同步开展系列活动。宣传活动已于4月6日启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是系列活动之一,6月5日上午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参加天水主会场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2020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这是反映我省生态环境状况的公开年度报告。下面,我就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20年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同比2019年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56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同比下降3.4%;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12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同比下降14.3%;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同比下降4.0%;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达到日一级标准,同比下降15.4%;臭氧浓度均值为126微克/立方米,达到日二级标准,同比下降3.8%。14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1,同比下降5.0%。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93.7%,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全省各地全年均未出现酸性降水。

  水环境质量方面,2020年,38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均为Ⅰ~Ⅲ类水质,优良比例100%;68个地表水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67个,Ⅳ类水质断面1个,无Ⅴ类、劣Ⅴ类水质,优良比例98.5%。黄河、西北诸河、长江三大流域水质较2019年有所改善。35个国考地下水点位中,18个点位水质改善,17个点位水质稳定;46个省考地下水点位中,18个点位水质类别同比未发生变化,其余点位水质类别有所下降。全省29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和99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中,28个地级水源地和97个县级水源地水质达标。

  土壤环境管理方面,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基本掌握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土壤环境风险情况;积极布设国控和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积极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持续加强甘肃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发布年度名单并加强监管;发布年度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单,及时对接更新“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地块管理工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全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全省3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声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9.5-57.1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处在“较好”水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7.7-68.5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水平;全省125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累计监测1000点次,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4.2%、79.8%。

  辐射环境方面,全省14个陆地γ辐射监测点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59个地表水体监测点及57个土壤监测点样品中测得的放射性活度浓度,均属正常环境水平;主要放射性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较往年无明显变化;3个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3个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点监测结果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面,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求,省委、省政府及时召开全省整改动员部署会议,对全省整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制定《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将督察反馈问题细化分解成51项整改任务、184条整改措施,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开。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和整改监督工作方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直查直办。截至2020年12月底,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62项整改任务完成58项,转办的1984件举报问题办结1982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20年应完成的32项任务完成25项,转办的2643件举报问题办结2487件,阶段性办结122件。

  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持续巩固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成效,组织完成祁连山地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祁连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持续推进的4项工作完成年度任务。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大祁连山生态保护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运用高分卫星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变化和人类活动情况进行遥感监测,利用无人机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情况开展现场航拍核查,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落实污染防治专责组牵头部门责任,研究形成黄河流域(甘肃段)污染防治工作思路等专题研究报告,配合省黄河办健全完善“四库”建设,印发实施《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责组工作方案》《污染防治专责组2020年工作要点》。举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甘肃)高峰论坛”,率先在全国启动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污染现状调查,完成黄河流域4个水系36条重要干支流7大类15小类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初步建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并配合国家圆满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同时,纳入《甘肃省2020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32项具体工作任务全面按期完成。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方面,制定印发《甘肃省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及《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强化调度督导、形势分析、预警及考核,全力推动污染防治各项攻坚任务落实。配合国家开展对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牵头组织9个省级部门对全省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和自评打分,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获得“优秀”等次。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14个市州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进行考核。

  除上述工作外,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大数据平台建设、横向纵向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等重点工作正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有序展开、分步推进。

  刚才发布提到全省环境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大家也都切身感受到这两年蓝天白云变多了,请您具体介绍一下我省蓝天保卫战取得哪些成效?

  蔡桂星:打赢蓝天保卫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是党的十九大作出重要安排部署,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省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2018年蓝天保卫战启动以来,甘肃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来抓,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坚持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通过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因子“四个重点”,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四大结构”,重点治理燃煤、扬尘、机动车、工业企业“四类污染源”,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业窑炉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大气污染“冬防”攻坚“四大行动”,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一是工业企业综合治理取得实效。深入推进全省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完成43台计1516.5万千瓦,全面完成我省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分年度、分批次有序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稳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累计整治“散乱污”企业1072家。扎实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累计完成治理1210家。积极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行动,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累计完成治理项目681个,有效遏制了夏秋季臭氧污染。

  二是散煤污染治理不断深入。持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累计完成了13065台57219蒸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实现“清零”。完善散煤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建成运行煤炭集中配送一级市场108个、二级配送网点2900个。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累计完成小火炉、土炕、土灶清洁取暖改造120余万户。

  三是扬尘污染综合管控全面推进。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落实合格率为98.1%;不断提升机械化清扫力度,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创新扬尘治理措施,探索推广使用新型环保抑尘剂,扬尘污染取得实效。

  四是移动源污染治理短板加快补齐。理顺机动车监管体制机制,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完成全省道路货运车辆安检、综检、环检“三检合一”、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电子化闭环管理机制建设,打通了国家、省、市三级“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系统,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实时、稳定传输,达到了服务方式便民化、监管手段科技化、尾气排放减量化的目标。组织14个市州全面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和非道路移动设备的摸底登记与编码工作。

  五是大气环境精细化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建成113个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和14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微测网,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了市县区大气监测全覆盖。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开展战略合作,联合兰州大学共建大气组分超级站。

  “十四五”期间,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我省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继续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和农业投入“四大结构”调整,重点治理工业、燃煤、机动车和扬尘“四类污染源”,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精细化管理、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四大能力”,推动全省空气质量巩固改善。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经被确定为重大国家战略,请问2021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如何履行污染防治专责组职责?

  蔡桂星:感谢这位记者提问,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成立了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水利、生态修复、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和文化旅游5个专责组,强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厅作为污染防治专责组牵头单位,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印发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责组2021年工作要点》,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夯实流域污染防治基础。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掌握主要支流生态现状和污染总体情况。开展区域性生态系统综合保护修复示范工程,支持渭河、泾河等流域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与生态环境部对接确定“十四五”全省及黄河流域环境质量目标,统筹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二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巩固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成果,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持续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贯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是推进工业污染协同治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固废危废监督管理。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黄河流域石化、煤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环评审查。推进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黄河流域环境敏感区内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排查,优化尾矿库风险管控机制,有序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

  四是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老旧管网及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力度,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督促兰州市、天水市、平凉市、张掖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探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继续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五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重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推动河湖“四乱”问题整治。落实《跨省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强化协同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解决河流生态环境污染纠纷。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请问省生态环境厅在打赢净土保卫战方面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

  蔡桂星:感谢您的提问,2020年是打赢净土保卫战的关键一年,为如期打赢净土保卫战,我厅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召开全省“推进打赢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视频会议,督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得到全国人大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制定《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经2021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5月1日颁布施行。

  二是顺利完成两项安全利用率硬指标。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6.71万亩、严格管控面积1.53万亩,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94%;组织实施全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不断强化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全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三是基本摸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筛选确定初步采样调查地块名单296块,顺利完成布点方案编制、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成果集成等工作,基本掌握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土壤环境风险情况。同时,加快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已按国家要求建成1741个国控土壤监测点位和1184个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实现土壤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四是持续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发布2020年度甘肃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筛选确定182家企业强化管理;发布《甘肃省2020年度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单》,确定69个疑似污染地块和30个污染地块。督促指导白银、定西、陇南、甘南4个市州有序推进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完成83个整治任务,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源进入农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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