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法治频道  >  法院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金崇理执行死刑

 2021/06/26/ 16:48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6月26日讯 2021年6月25日,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金崇理执行死刑。

  金崇理,男,汉族,生于1962年8月,辽宁省昌图县人,初中文化,工人。2016年以来,罪犯金崇理与楼上邻居龚某某家多次因琐事发生矛盾。2019年开始,金崇理一直怀疑龚某某家故意往便池中喷洒杀虫剂,致其家中有异味。同年3月22日13时许,金崇理又怀疑龚某某家喷洒杀虫剂,遂携带两把刀具上楼至龚某某家,与龚某某的女婿金某发生争执。金崇理持刀捅刺金某颈部、胸腹部等处十余刀,致金某死亡。不久,金某之妻王某某及其子金某某(殁年4岁)返回家中,金崇理又持刀捅刺金某某颈部一刀,致金某某死亡。金崇理持刀追赶、连续捅刺跑出室外呼救的王某某胸腹部、背部、头面部等处数十刀,并持刀威胁劝阻群众。后金崇理返回家中短暂停留,再次回到王某某倒地处继续持刀捅刺,直至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喝止后才停手。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崇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金崇理因邻里生活琐事滥杀无辜,致三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惩处。裁定核准对该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对罪犯金崇理执行死刑的命令。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金崇理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派员全程现场监督。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