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7月16日讯 近日来,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深入开展,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民一庭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案件中,被告作为开发商的四川某公司因在异地发生纠纷,财产被查封。原告甘肃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被告未及时给付工程进度款,且施工工程已被查封的情况下,担心继续施工,将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给付拖欠的工程款。
接到案件后,主审法官朱晓剑认真分析研究案情,认为被告在本案中确实存在重大违约情形,如果简单判处支持了原告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使涉案开发工程停滞,并陷入僵局,而开发商无资金继续投入的情况下极有可能造成工程烂尾,该工程涉及100多户普通购房人利益无法得到保护,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合议庭针对上述问题,经过审慎研究,制定了快办快审、调解优先的审判思路。通过给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阐明法律,告知双方当事人存在的诉讼风险点,从他们各自利益角度出发,告知因合同解除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要求涉案企业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要肩负起社会责任。最终经过多轮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确定了具体完工时间,就拖欠的3000多万元工程款支付达成了具体给付协议,还明确了原告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方应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该案的调解,是人民法院立足审判,优化司法服务的缩影,是市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持续开展成果的具体体现。
今后,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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