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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退役军人遇困难 帮扶律师助维权(图)

 2021/10/16/ 12:16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频道记者 贺民利

  2021年10月11日上午一位70岁的老人来到定西市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他满脸焦虑希望寻求法律帮助解决他的燃眉之急。老人说自己是一名服役九年的退役军人,儿子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23万元去新疆克拉玛依开餐馆,疫情期间生意惨淡,23万打了水漂,被农村信用社起诉,养老金账户因为自己是家庭户主被法院查封, 老人账户每月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养老保险和退役军人生活补贴共计400余元,老伴患有内风湿关节炎,肢体一级残疾,每个月需要支付医疗费600元,因为不符合报销条件只能自费,养老金账户是唯一生活来源。老人越说越委屈,眼睛里泛出泪花,说法院不应该偏袒信用社让自己活不下去。

  帮扶律师侯立伟热情的接待了这名退役军人,耐心的给予了全面的解答,首先请老人提供儿子的贷款合同、信用社起诉状、法院查封裁定书了解案件事实情况,但是老人除了带户口本证明自己年龄已满70周岁和户主身份外没有任何书面材料,侯立伟律师判断法院之所以查封账户老人签字担保的可能性大。而老人认为自己年满70岁,不能贷款就不能做担保人,合作社让自己签字的时候是说了自己是作为户主签字的,不是担保而且儿子贷款签字的时候已经找到了两个亲戚做担保人。老人在法庭审理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存在重大误解的主张,也没有要求银行提供贷款时的录像予以证实 ,目前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另了解,老人儿子40周岁未婚已经是老人的一块心病,如今欠下23万的债务对于每个月只有400余元收入的老人来说几乎是灭顶之灾,内心绝望焦虑可想而知。

  侯立伟律师认为:老年人权益需要保障,《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对70周岁以上老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有相应的特殊规定,但《民法典》 及过去的《担保法》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没有年龄的限制,老年人提供担保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老年人应当认识到这一点不要轻易担保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民事责任需要承担,生存权也需要保障,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要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如果老人作为被执行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信用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在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保证老人夫妻的基本生活,这是出于人道主义的需要,司法实践中以不影响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为标准。如被执行人为家庭唯一生活来源的,要留足被执行人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根据2021年安定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月人均399元,老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因为老人借款合同纠纷不符合法律援助案由条件,但是考虑到老人退军人,为国家和平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 值得尊敬,目前处境的确困难值得同情, 援助中心联系其村居法律顾问赵治斌律师争取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为老人整理相关材料。

    【总结建议】

  侯立伟律师听完老人陈述,侯立伟律师首先对老人目前的处境表示同情,在没有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以提问的方式引导老人表达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抽丝剥茧层层推进理出案件脉络,再耐心地为其进行专业解答、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引导当事人认识到自己对法律理解的偏差,也排除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误解,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对法律责任,最后对当事人的生活困境报以同情和肯定并给出解决方案。期间老人眉头渐渐舒展几次露出笑容。对于侯立伟律师的耐心的倾听、专业解答、真诚的建议非常满意。而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尽量不要让没有经济能力的老人提供担保,将老人拉入债务深渊其实对自己债权的担保并无事实上的保障。

    【相关链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须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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