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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走的14万元追回来了 被害人向凉州区法院赠送锦旗

 2021/11/24/ 20:15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11月24日讯 “没想到被骗的钱还能追回来,谢谢法官!”11月24日上午,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被害人于某将一面写有“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倾心维护人民权益”的锦旗送给该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刘作虎,感谢为她追回了被骗的钱款。

  2020年12月21日,被害人于某通过“SOUL”聊天软件和一陌生人聊天后,对方介绍一款“腾讯理财通”手机博彩平台给于某,号称好玩还能赚钱。待于某下载并注册账户后,对方主动给于某注册的账户充值200元。于某按照该陌生人提供的计划购买理财通平台的“长期宝”后,发现确有盈利还能提现到本人的银行卡。于某遂给理财通平台提供的户名为常某某的银行账号转账10000元并购买“长期宝”,盈利1200元后,于某将本利全部提现到其本人的银行卡,至此于某对该平台深信不疑。自2020年12月27日开始,按照对方的计划购买“腾讯理财通”手机博彩平台“长期宝”,该陌生人陆续以注册会员盈利更大、平台搞活动等为诱饵,诱导于某从7万元开始逐渐加大充值数额,最终在理财通平台提供的户名分别为常某某、罗某某、夏某等人的银行卡累计转账近40万元后,发现注册账户盈利11万元多但不能提现。

  2020年12月30日,于某再次试图进入平台提现时,发现平台关闭了,才知道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7月29日,凉州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常某某、罗某某、夏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常某某、罗某某、夏某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而为其上线提供银行卡用于资金划转并帮助套现、取现、窝藏、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凉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常某某、罗某某、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罪名成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作虎法官注重加强对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思想教育,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和自觉执行财产刑的重要意义,动员他们退出赃款,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争取宽大处理。最终,被告人罗某某、夏某在家属的帮助下,主动退赔人民币14万元并缴纳了罚金。案件审结后,主办法官及时通知被害人于某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现于某已从法院领取被告人家属退赔的14万元钱款。于某感动不已,特地将锦旗送到法院,表达其对刑事审判庭法官的感激之情。

  退出赃款和缴纳罚金的被告人,也因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根据其犯罪情节获得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适用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适用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常某某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该案的审结,是区法院深入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办案法官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执法办案有机结合,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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