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11月25日讯 11月25日下午,清水县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由清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田力主持,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熊鹏飞,副检察长宋天录,承办检察官卢永红应邀列席此次审判委员会,并发表检察意见。
本次审委会讨论了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案件。会上,案件承办法官详细汇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合议庭的处理意见。熊鹏飞代检察长听取承办法官的汇报后,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阐释了检察机关的相关依据,并对案件发表了意见。
田力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法检两院统一证据采信标准,达成法律适用共识,以共同提升案件质量。田力强调,今后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主动接受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强法检两院沟通交流,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潘银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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