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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未报案起纠纷 清水法院陪审员介入调解化心结

 2021/11/27/ 20:51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11月27日(通讯员 赵丽亭)近日,同村村民之间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纠纷,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被一并成功调解,当事人当场给付了案款,使得该案案结事了,妥善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修复了双方的邻里关系。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双方在驾驶农用三轮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碰撞后未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事故致使原告左手第3指近节指骨骨折,原告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双方在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发生争执、厮打,又致使被告受伤住院。矛盾由此被激化,赔偿自然再无结果。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因此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应先承担交强险责任,再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但原被告双方对本案事实陈述不一致,又无可以佐证的证据,故在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及由此作出责任划分上存在困难。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因本案交通事故争执、厮打致使被告受伤住院,如法院直接按照证据规则作出判决,则双方的心结无法打开、矛盾无法化解,在今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相处中,很可能会再次发生纠纷。因此,法官将该案转为了普通程序,邀请担任村文书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此案。人民陪审员借助其在农村工作多年积累的经验,发挥其善于与农民兄弟沟通的优势,向当事人陈述利害关系,引导其换位思考,法官亦一遍遍地向双方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经过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多次耐心的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同意将交通事故纠纷与健康权纠纷一并处理,两笔案款折抵后,被告再赔偿原告5500元,双方握手言和。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庭向原告微信转账5500元。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纠纷全部画上了完美的句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法官提醒

  驾驶机动车一定要注意: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如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防止事故现场变动后无法查清事实,给之后的赔偿事宜造成困难;二、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或者管理人的法定责任。如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受害人的损失,肇事机动车一方要先承担交强险责任,再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因此,机动车车主一定要按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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