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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2·12”特大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1/12/24/ 19:34 来源: 兰州政法

  兰州市扫黑除恶斗争涉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典型案例之“2·12”特大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年9月28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等人涉黑案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四项罪名。

  犯罪手法

  兰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王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以土豆用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土豆用钱”APP从事非法网络现金贷业务,因国家对网贷管控力度加大被迫停止。2018年3月,王某与鲁某(在逃)等人共谋后,将之前土豆用钱公司非法网贷业务APP以A/B面的形式伪装上架运行,逃避监管、诱骗他人,由鲁某、颜某(在逃)等人筹集放贷资金,王某、黄某组织人员仍以土豆用钱公司运作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均听命于王某,以网络“套路贷”手段骗取钱财、牟取暴利。被告人吴某飚进行巨额“投资”,参与犯罪。为蒙蔽群众、逃避打击,该组织登记注册20余家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与非法网贷APP相对应,用于犯罪活动。为提升回款率、规避催收风险,将非法债务催收外包,对催收公司按照业绩考核支付催收提成、奖金,采取排名、退出等考核手段进行管控,明示或默许催收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对被害人及其亲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软暴力”进行催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吴某飚为领导者,其他被告人参加的集非法网络放贷、“软暴力”催收于一体,架构明晰、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后果危害

  王某、吴某飚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非法牟取暴利为主要目的,利用信息网络肆意持续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套路贷”诈骗47.5万余名被害人,非法获利28亿余元;采用“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经大数据分析,已核实数十名非正常死亡的被害人曾遭受过本案催收,甚至造成夫妻、父母共同自杀或被迫犯罪等严重后果。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网络空间为非作恶,采用精神催残的手段欺压、残害群众,骗取钱财,受害群体庞大,严重扰乱互联网管理秩序,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打击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吴某飚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人还犯有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2500余万元。对骨干成员同时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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