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法治频道  >  法院

调解促和谐 司法来助力--安宁区法院召开特邀调解员集中学习会议(三)

 2022/01/12/ 19:10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1月12日讯 为进一步提高特邀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不断规范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近日,安宁区人民法院组织特邀调解员就《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进行集中学习。

  据悉,《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21年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则》作为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又一个具有标志意义的司法解释,对于完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体系,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具有里程碑意义。

  《规则》共30条,围绕便民利民、依法规范、提质增效、体系构建四个着力点,对在线调解适用范围、在线调解活动内涵、在线调解组织和人员、在线调解程序等作出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界定了人民法院在线调解,明确具体采用条件。明确调解案件范围包括法律规定可以调解或者和解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执行案件、刑事自诉以及被告人、罪犯未被羁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实现主要案件类型全覆盖。规定在线调解活动可以全部在线进行,也可以部分在线进行,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采用在线调解方式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并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技术条件等因素。二是明确在线调解组织和人员范围,规定了调解组织和人员披露义务和当事人选择更换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共同选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并在调解过程中申请更换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同时,要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对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应当进行披露。三是明确在线调解程序。对在线调解的引导、调解组织和人员的接受及例外情形、音视频调解方式的采用、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不成的处理、在线调解期限、在线调解程序终结等作出规定,填补了在线调解程序的空白。四是明确在线调解组织和人员的行为规范。对人民法院分级管理作出规定,同时要求,对在线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强迫调解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投诉,由人民法院核查处理。五是明确在线调解资源共享。对建立全国性特邀调解名册、区域性特邀调解名册作出规定,方便下级人民法院共享上级人民法院调解资源库,提高解纷质效。

  此次集中学习,主要围绕《规则》的亮点和意义进行重点解读,也规范了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行为,明确了调解员和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做好该院“在线调解”工作,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宁区法院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经常性的开展此类学习,将学习成果不断转化为工作中的动力和调解中的技巧,以诉前调解为抓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通讯员 王有融)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