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法治频道  >  举案说法

母亲去世股份福利兄妹俩谁来领取引纠纷 兰州安宁区法官细心调解化难题(图)

 2022/01/18/ 16:18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2019年,为践行中央关于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切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诉源治理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化解各类纠纷,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宣传,安宁区人民法院在辖区8个街道陆续设立法官工作站,旨在为进一步推动建立源头预防、非诉化解、多元解纷的基层矛盾纠纷解决链。法官工作站成立3年以来,为法院助力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契机。今天,我们就来到刘家堡街道法官工作站,看看发生在这里的故事吧。

  1月12日,一起家事纠纷在刘家堡街道法官工作站得以化解。

  案情介绍

  孙某、陆某、常某都为邹家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母亲常某多年来一直由妹妹陆某照顾,于是母亲常某的股份福利一直由妹妹陆某领取。母亲常某去世后,哥哥孙某与妹妹陆某因母亲常某的股份福利领取问题产生争执,经合作社、社区调解员调解多次都未能和解。

  于是,1月12日下午,在刘家堡街道综治中心和刘家堡社区的邀请下,安宁区法院的法官在刘家堡法官工作站与双方当事人哥哥孙某和妹妹陆某当面进行调解。

  矛盾纠纷点

  兄妹两产生矛盾纠纷的关键点在于母亲常某去世后股份福利由谁来领取。兄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妹妹陆某认为,母亲在去世前,一直是由自己在照料母亲的生活起居,理应在母亲去世后领取这笔股份福利;而哥哥孙某则认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自己也是母亲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这笔股份福利。双方争执不下,调解现场一度陷入僵局。

  圆满化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情绪激动的兄妹两进行分头调解,在对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做好兄妹俩的心理疏导工作,将心比心,以法明理。

  最终,通过法官法、理、情的劝说和调解下,兄妹两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申请司法确认。由此,一宗矛盾激烈的案件被及时化解在基层。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积极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法院驻街道法官工作站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也是为今后的“三进”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推进“三进”工作,即进街道、进社区、进网格。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下简称调解平台),在线对接基层解纷力量,通过“引进来”“走出去”,构建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格,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法律知识点链接

  1.《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多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讯员 王有融)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