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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害妇女儿童分子可判死刑,很好!

 2022/03/10/ 13:33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向残害妇女儿童分子投掷死刑“威慑弹”,很好!

  【丝路话语】  李志军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两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称,人民法院准确贯彻死刑政策,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残害妇女儿童等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论罪当判死刑的,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坚决维护法治权威。

  当判死刑的判死刑!对残害妇女儿童犯罪,最高法旗帜鲜明亮出的这个态度,赢得了一片喝彩。实际上,经过这两年坚持不懈地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明显减少。以全民关注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为例,2021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与2013年相比,降幅达到88.3%。此情此景下,最高法再出“重器”,向残害妇女儿童犯罪投掷死刑“威慑弹”,很有深意。

  最高法之所以要着重强调“当判死刑的判死刑”,除了残害妇女儿童犯罪虽然整体数量减少,但恶性案件仍偶有发生外,主要还是从两方面考量。第一,慎用死刑是当前死刑案件的主基调,这两年执行死刑的案件,无论是数量还是案件类别,都在减少。甚至死刑替代措施等观念开始出现,这导致一些法官开始“避讳”死刑。比如,广西百香果女孩被侵犯杀害案,最初被判死缓,上诉后才改为死刑。第二,死刑阻却事由影响死刑量刑。比如《刑法》第67条、68条规定,犯罪后自首或者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就是一些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本来应该判处死刑,但因为有犯罪后主动投案等自首情节或者检举揭发他人等立功情节,最后一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再判处死刑。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此次重申“准确贯彻死刑政策,当判死刑判死刑”,无疑是给下一步各级法院的死刑案件指明了方向。这就像此前的正当防卫类案件,各级法院在审理时对法律的理解不太统一,出现了“昆山龙哥反杀案”等引起关注的案件。此后,最高法果断下发通知,强调对正当防卫类案件,坚决杜绝“谁死谁有理”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判。此后,正当防卫类案件再无波澜。现在,残害妇女儿童案件适用死刑的“发令枪”已经打响,各级法院可以依法向犯罪分子投掷死刑“威慑弹”了。

  日前,最高检强调,追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继续从严;公安部表示,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全国人大将《妇女权益保护法》修订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多方联手,齐心协力,以更严密的制度,更严格的程序,更严厉的处罚,让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瑟瑟发抖,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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