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面向清水县范围内公开选聘20名听证员,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听证员的选聘遵循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1.被选聘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听证员聘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协助办案的听证员提供必要的保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听证员参加听证工作的合理费用。
六、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对天水市司法局已选聘的清水县范围内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直接邀请选聘入库。
2.单位推荐。商请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报名参加选聘。
七、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清水检察新闻”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听证员选聘公告。
2.自(推)荐报名。接受清水县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报名时,提供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查核对后退回),填写《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对照选聘条件,对自(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
4.确定和公示。对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在“清水检察新闻”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选聘。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由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聘书。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8:30-12:00 14:30-18:00
地址:清水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芳红
联系电话:0938-7153423 1829435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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