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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房协议真假不识 法检联动真心可辨

 2022/05/26/ 20:07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民事调解书生效以后,我们自行达成了抵房协议,现在房产也办理到了对方名下,之后他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了,想提执行异议之诉也提不了……“李某拿着的抵房协议,非但没有让事了案结,反而让事情更加复杂。

  不能确认抵房协议是对原民事调解书的履行,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

  2018年8月,李大爷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80余万元,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于2019年2月底前向李大爷偿还本金及利息115万元,如不能按期给付,则需承担5万元违约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2020年10月,李大爷以李某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明明都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了,怎么法院又要强制执行了呢?李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拿出双方签字确认的《抵房协议》和办理抵房手续的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但区法院以不能确认抵房协议是对原民事调解书的履行为由驳回了李某的执行异议。李某不服向中级法院申请复议,中级法院作出了维持裁定。李某欲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却被告知他不是执行异议之诉的适格原告主体……

  上下级检察院联动 检察长亲自办案 深入调查案件事实

  安宁区检察院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事检察干警接访李某后,认为该案存在一些关键事实需要核实,但因中级法院作出了复议裁定,区检察院无权受理该案,遂与市检察院取得联系。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依法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就案件相关事实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实。后市区两级检察院就该案所涉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从方便办理的角度考虑,市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区检察院办理。

  安宁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由检察长亲自办理该案。《抵房协议》究竟是真是假?既然各执一词,那就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进行询问。“当初为什么借的钱?调解书中确认的115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你们之间有无其他经济纠纷?”“抵房的具体时间和手续是怎么办理的?抵付的金额怎么确定?”“抵房事实发生在法院强制执行立案之前,为何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20余万元?”当面询问后,办案组确定了基本事实,即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开始前,李某将自己两套工程款抵账房均办理在了李大爷名下,李大爷对两套房产抵付的金额也没有异议,同时在法院强制执行开始后李某向李大爷转账3万元。

  先撇开《抵房协议》真假不论,李大爷为何对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前双方已经进行以房抵债的事实遮遮掩掩?不如去房屋现场看看。抵付的两套房屋均位于兰州新区,通过走访了解,该楼盘房产交易价格与双方认可的房屋抵债价格基本一致,但目前该区域周边各项配套设施还不是很完善,小区入住率不高。这或许就是李大爷的顾虑之处。

  法检两家共同研究分析案件 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化解纠纷

  调查工作告一段落后,承办人决定邀请区法院执行局的同志共同研究分析案件。分析会上,法检两家办案人员分别对该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报,后对案件的处理展开讨论。“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应当终结执行程序。之前的执行异议裁定虽不违法,但却回避了执行行为本身。”“李某不符合再次提起执行异议的条件,他也不能自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讨论热烈而紧张,法检两家努力寻找着处理本案的“良方”……

  “李某和李大爷是亲戚,在前期调查询问时,两人都有和解意愿,只是在和解金额上,李大爷刚开始要20万,后来降到12万,最后表态最少要10万,而李某最多愿意给5万,我们可以再试着做做思想工作。” “那我们就一起做工作,争取两人能够达成执行和解。”法检办案人员一拍即合。

  4月27日上午9点,区法院办公室。“我能不能带个律师朋友?”李大爷提出。“当然可以,兼听则明嘛。”我们笑着答复。承办法官首先向李大爷详细阐释了现有证据材料和将来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您看您也是将近70岁的老人家了,身体好比什么都好,每天因为经济纠纷的事儿往法检跑,身体和心理也确实承受了不少压力,您这也确实不划算是不?” 法检的办案人员一同宽慰着李大爷。上午11点,李大爷终于松了口,“那就让他再我给5万,一分都不能少,我也不想折腾了。”

  中午12点,法院门口。法检办案人员向李某告知调解的最新情况。“5万的事儿都过去了,他之前不接受,这钱我爸也不想给了,我现在最多出2万。”李某表态。

  下午1点,检察院二楼办案区。“我们都已经按照抵房协议约定,把两套房子办到了他名下,说好的3万块钱也给了,现在再给他2万已经是最多的了。”李某的父亲情绪有些激动。“我现在也没办法,钱是我爸出,我得听他的。”李某低声附和着。

  “你们和李大爷是亲戚,2013年在你厂子经营需要钱的时候,李大爷借了60万给你,钱你用了这么久才还,这个情,你得记。”“这个案子你提出过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了,作为被申请人你也无权提执行异议之诉,如果李大爷不提,你就得一直等着。另外,按你说的你去打确认《抵房协议》效力的确认之诉,官司你可能会赢,但是确认之诉是否当然能否定异议裁定并阻却法院的执行,你可能需要继续走诉讼程序……”检察官的话大致是说到了李某父子的心坎里。

  4月28日上午9点,检察院门口。“检察官,还是你们厉害,昨天说的话让我爸想通了,现在我们同意给5万,希望尽快能把案子了了,”李某特地一大早跑来告知这个消息。

  4月29日上午11点,检察院听证室。在检察长的主持下,法检共同见证了李某和李大爷正式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给付5万元现金,这场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写在最后

  在民事检察实践中,当一个案件推进到民事检察监督环节,多数案件已历经过多轮诉讼程序,“和解”无疑属于当事人最优诉求解决途径,这也完全符合“枫桥经验” 对司法柔性的期待。本案的成功办理,在于检察人员对案件争议事实深入调查的细心,在于对当事人情绪打败理性心理状态扭转的耐心,在于将自己置身百态民生切实体会当事人感受的热心,当然,更在于法检联动依法依理促进和解的真心。(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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