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6月10日讯 6月10日8时许,庄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万泉派出所电话报称:9日晚,万泉镇邵坪村村民邵某在自家院子发现一只猫头鹰抓小鸡时落入院子,邵某当晚将该猫头鹰交到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森林警察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到万泉派出所,对该猫头鹰全身进行检查后,未发现其受伤,且该猫头鹰反应敏捷,双眼锐利有神,对人有一定的攻击性,完全具备野外生存能力。
经进一步确认,该猫头鹰学名“长耳鸮”,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为了让该猫头鹰尽快回归大自然,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给其喂食后,于当天15时许在路人张国平见证下,将该猫头鹰在羊爬式坡树林放飞,回归大自然。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2年06月09日西和公安:多措并举 助力高考圆满完成
- 2022年06月09日静宁县禁毒办组织企业党员干部参观学习禁毒教育基地
- 2022年06月09日静宁县公安局传达全省公安机关法制重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
- 2022年06月09日反诈宣传进村社 警民共筑“防骗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