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助推诚信社会构建,维护司法权威,惩戒失信行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责令相关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麦积区人民法院自觉履行义务,否则将视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法院申请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8日
附:失信公开名单明细表(自然人30人,法人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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