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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召开《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论证会 全力推动省人大立法计划贯彻实施

 2020/03/28/ 16:45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3月28日讯 近日,甘肃省司法厅召开《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论证会,邀请兰州大学教授刘光华、西北师范大学教授杜睿哲以及律师赵耀、孙赓等省政府法律顾问参加论证会,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曾施霖出席并讲话。

  期间,各位法律专家学者对《条例》从立法依据、立法目的、实施主体、部门职责、节水范围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建议。曾施霖要求认真梳理汇总法律顾问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就如何做好《条例》审查修改工作提出要求。

    严格依法立法做好法规衔接工作

  要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全面、严格依照上位法、同位法开展立法草案审查修改工作。要坚持开门立法,有效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工作经验、工作措施,结合甘肃省实际,准确把握节约用水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与上位法、同位法规定衔接工作,确保《条例》既有甘肃特色又不突破上位法规定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

  要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立法原则和思路,坚持问题导向,从问题着眼、从瓶颈着手,全面梳理突出问题,什么问题亟待解决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全面细化工作措施,有成熟的对应措施就提炼纳入条例内容,切实强化立法必要性。

  强化实际操作增强立法实用性

  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草案结构,强化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全面梳理措施办法,做到农业节水、工业节水、社会节水、公民节水、节水措施、节水管理、节水保障等条款章节明晰、特色突出、措施明确、务实管用,使立法草案合规定、接地气、看得懂、行得通、有实用。

  明确法律责任细化罚则条款

  要充分依照上位法和同位法的规定,准确把握不冲突、不抵触的立法原则,将禁止性条款和义务性条款划分清晰,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细化处罚标准,做到前有禁止性规定,后有法律责任,相互对应,合理设置。

  规范文字表述确保符合立法要求

  要进一步规范法言法语、部门简称、文字表述等内容。运用好专家论证会这个有效平台,梳理汇总法律顾问和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甄别对照,将国家上位法的规定要求、法律顾问和各单位的意见、实际工作经验充分吸纳借鉴,确保立法草案符合立法要求、符合甘肃实际、符合工作实际。 

  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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