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4月3日讯(通讯员孙富红)日前,成县法院通过微信送达、电话督促方式快速执结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8年12月,唐某驾驶机动车在成县发生交通事故,成县某修理公司对车辆进行了修理。因修理费问题成县某修理公司于2019年7月将唐某诉至成县法院,经调解由唐某支付成县某修理公司修理费80000元。
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唐某未能履行义务遂申请强制执行,当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让远在重庆市的唐某来成县领取材料显然不实际。为此办案人第一时间与唐某电话取得联系,并通过微信向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文书。紧接着办案人通过电话、微信向唐某阐明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唐某表示未按期付款是因为保险理赔出了点问题,已支付了成县某修理公司40000元,剩余的40000元一定按期履行。案件执行完毕后,成县某修理公司对执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快速执行案件既感到惊讶,更表示感谢。唐某对执行人员善意文明执行也表示赞赏。
疫情防控期间,成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坚持疫情防疫和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执行案件,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胜诉方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相关新闻
- 2020年04月03日甘肃省政协开展“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治理”专题调研 尚勋武出席并讲话 张海波主持(图)
- 2020年04月02日扫黑除恶 |兰州红古区法院审理首起涉“保护伞”案件
- 2020年04月02日清水县人民法院在居民小区广场公开审理一起赡养老人纠纷(图)
- 2020年04月01日陇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寇正德一行深入成县法院检查指导工作(图)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