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4月29日讯 4月28日,徽县法院与徽县看守所庭前沟通协商,使用“云上法庭”网络系统远程无接触庭审被告人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庭审通过视频传输、语音联动、远程提审方式进行,合议庭成员、公诉人、书记员、诉讼代理人利用各自电脑摄像头“面对面”参与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以“恋爱”为名,实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80850元,但他又以“生活费、生日费”等名义退还给被害人32786元,案发前由其父代其退赔2万元,共计52786元,刘某实际诈骗数额为2806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特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
受疫情影响,看守所羁押人员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徽县法院党组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及时联系看守所为其提供了平板电脑、音响等电子设备,保证“云上法庭”能够正常运转使用,解决了近期刑事案件无法及时开庭审理的问题。
徽县法院积极应用“互联网+”审判思维,通过“云上”法庭网络系统等实现远程庭审、隔空办案,突破传统庭审的空间限制,既有效遵守了在押人员不离羁押场所的规定,又确保了庭审正常进行,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法律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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