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法治频道  >  法院

清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2020/05/13/ 22:51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5月13日讯 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2014年10月底,赵某某与黄某某就开设某某宾馆事宜达成口头合伙协议,约定宾馆由黄某某负责经营,赵某某出资,利润均分。在2017年初,双方因盈余分配不合理,产生矛盾。2018年10月9日赵某某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合伙协议、返还宾馆投资、分割财产及收益。

  在审理过程中,赵某某提出申请:1.对某某宾馆内现有的全部财产进行价值评估;2.对某某宾馆从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的经营利润进行估值。经估值宾馆现有资产总值为56861.00元;关于经营利润,经本院与多家评估机构联系,均认为根据所记载账簿无法做出评估,赵某某亦未向本院提供能够做出估值的评估机构,故对于某某宾馆的经营利润无法进行估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双方均同意退伙后宾馆的经营权、现有资产的分割、利润分配、债权债务等问题的认定。1.宾馆的经营权,赵某某与黄某某均提出在对方让出一部分资金后,都要求经营宾馆,但资金数额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双方发生纠纷后宾馆一直由黄某某独自经营的现状,故宾馆确定由黄某某经营为宜;2.宾馆现有资产价值56860元双方均同意平均分割;3.赵某某主张的收益利润,根据其提交的现有账簿无法确定是否盈利。对于黄某某主张的亏损,其提交了租金费、暖气费等票据证实,但双方在发生纠纷之前一直按照约定执行,宾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或是亏损均已分配或填补,在发生纠纷之后时至今日,宾馆一直处于黄某某自我经营,自负盈亏的状态,且宾馆一直处于营业当中,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由黄某某自行负担。

  综上,1.解除赵某某与黄某某合伙经营某某宾馆的协议;2.某某宾馆由黄某某经营,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某宾馆财产分割费28430元,评估费2500元,共计30930元;3.驳回赵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生活中,熟人之间的个人合伙还有很多,通过此案提出如下建议:1.合伙最好以书面的形式;2.有完备的财务制度,如果有实力最好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3.债权债务及时备案;4.约定时间定期结算;5.出现纠纷及时解决,切不可拖延。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