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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法院审理王某某等18人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经营案

 2020/11/26/ 14:26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11月26日讯 11月25日,陇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万某某等18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经营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底至5月初,被告人王某某为从麻黄草中制作麻黄素以牟利,先后2次前往外省,与被告人杨某、唐某英、陈某某、毛某某等人预谋相关事宜。经预谋确定,由被告人王某某提供麻黄草、化学品、场地等,唐某英提供加工技术,杨某、陈某某、毛某某出资合伙生产麻黄素,其中加工场地位于陇西县,系被告人许某某夫妻经营的养殖场。5月8日至16日,唐某英、唐某安、唐某东、罗某、杨某、陈某某、毛某某等8名被告人先后从外省赴陇西县,利用甲苯、盐酸等化学品加工麻黄素。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还分别带领被告人唐某英、罗某等2人前往位于会宁县的非法加工点进行技术帮助。该非法加工点系被告人王某某、万某某合资建立。

   11月25日,陇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万某某等18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经营一案。

  5月16日,被告人唐某英等5人携带生产的麻黄素可疑物离开陇西返回外省。途中,5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公安机关还当场抓获了王某某、万某某、汪某某等被告人。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王某某租用的仓库内就地查获王某某、郝某某分别所有的麻黄草共105160kg,价值110余万元。另外,在上述非法加工点还查获了大量麻黄素可疑物、麻黄草和甲苯、盐酸等混合液体。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万某某等18人的行为违反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市场经营秩序,应当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经营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陇西县法院高度重视案件审理,选派精通业务、审判经验丰富的骨干法官组成合议庭,并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同时,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保障庭审顺利进行,陇西县法院周密部署、组织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预案。开庭前,陇西县法院还依法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4名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

  因本案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预计庭审将持续数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社会群众近50人旁听了当天的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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