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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制度

 2021/01/29/ 22:26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1月29日讯 (魏倩)1月中旬,清水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下发各部门执行,使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明确移送问题线索要求。《制度》对移送问题线索范围、移送主体和对象、移送时限、情况通报等问题作出具体要求,明确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线索,包括案件当事人的问题线索、当事人案件事实之外的问题线索以及当事人以外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都属于检察机关移送、通报的问题线索。

  二是健全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制度》规定,业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当移交检务督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移送问题线索函统一登记、编号、盖章,连同密封的相关材料,再次密封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检务督察部门不得拆阅密封的问题线索材料。

  三是从严移送问题线索纪律要求。《制度》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全面、如实、及时报送,不得遗漏、隐瞒、延误;移送问题线索应当控制知悉范围并全程留痕。发现问题线索的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负责人、办理移送问题线索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切实做好问题线索移送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杜绝跑风漏气,坚决防止涉问题线索相关情况信息外泄和引起负面炒作。对于故意隐瞒不报、遗漏延误报送、失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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