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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安“薪”过年 临洮法院多措并举为劳动者讨薪

 2021/02/03/ 18:23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2月3日讯(法治频道记者 贺民利 通讯员 王博)年关将至,农民工讨薪问题多发,临洮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守好基本民生底线,竭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热“心”,远程速立案

  “你好,我叫顾某某,是陇南宕昌人。2019年我在临洮打工,活干完了但工资一直没有拿到。我打听了我的案子归临洮法院管,但我来一趟临洮确实不方便,咋弄?”2021年1月8日,临洮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接到这样一个电话。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诉讼服务中心干警迅速行动,指导其将诉讼材料递交至当地法院。很快,顾大叔通过跨域立案服务完成了立案。

  为了切实解决异地打官司不便的问题,临洮法院全面推行落实网上立案,方便当事人在线提交起诉材料。针对不太擅长或者没有条件使用电子产品的群众,临洮法院在开通网上立案服务的同时,大力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通过跨域立案服务,大幅减少人员流动和诉讼成本,在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同时,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降低了农民工维权的成本和门槛。

   恒“心”,严惩恶欠薪

  2016年7月至2018年底,甘肃某工程有限公司在临洮县洮阳镇承建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先后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873567元。2018年2月9日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甘肃某工程有限公司发出《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12 时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2018年4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阎某某在明知该工程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且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以168万元出售顶账别墅一套,之后又将公司的两间铺面作为还款保证从银行贷款200万元,以上所得现金均没有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而挪作他用。

  被告甘肃某工程有限公司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阎某某系甘肃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触犯了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审理中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与其家属主动配合,偿还了所拖欠的人工工资873567元。后临洮法院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别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给予了刑事处罚。

   贴“心”,快审促履行

  2020年7月至8月,尹某某在何某承包的工地上从事水暖维修工作。工程结束后,何某拖欠尹某某劳务费18300元,尹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1年1月22日将何某起诉至法院。立案庭包法官在查阅卷宗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遂及时联系被告人何某。1月28日,包法官向被告何某释明法律规定,督促其依法支付尹某某的劳动报酬。最终该案顺利调解。

  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报酬,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临洮法院依法运用先予执行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等,快立、快审,提高审判效率,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暖“心”,执行不停歇

  临洮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誓言,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用足用好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依法采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兑现权利。

  2021年1月31日,经多方努力一起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执行款终于到位,但案件涉及的多名申请人均在外地。依照防疫要求,申请人来临洮后需要提供相关的核酸检测证明,并且要额外花费路途费用,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面对这种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执行干警决定线上给付,终于在2月2日完成30多名申请人的支付工作。

  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泽祥说:“疫情当下,临洮法院将继续依法依规用好执行手段,穷尽一切有力执行措施,让每一起案件落地生根,切实有效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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