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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法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2021/05/25/ 17:12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广大干部群众: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建立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的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举措。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出台实施,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全面阻断影响司法独立公正的干扰因素,建立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违规干预案件和“围猎”司法人员,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21年1月6日,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全国法院上线运行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并建立了定期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当前,清水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工作部署,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强化法纪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在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请不要有以下行为:

  1.在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以及其他代表自己的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非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如果您有以上行为,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法院干警会如实记录并上报,党委政法委将对您的干预行为报告同级党委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您还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构成冤假错案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您是法院干警,请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1.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干警正在办理的案件; 

  2.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不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5.不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没有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6.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7.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9.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如果您有以上行为:根据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您将被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前途受影响;情节严重,您可能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余生可能只能活在“人生不能重来”的遗憾之中。 

  三、如果您是普通群众,想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下,让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请您支持并监督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我院的贯彻执行: 

  1.自觉遵守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自己的案件时,不去试图通过家人、朋友或其他关系密切人中的领导干部、法院干警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被查处,轻则您所得利益可能不保,重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而您的家人、朋友中的领导干部、法院干警可能会因为您而被批评、处分、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您一辈子都将活在内疚之中。 

  2.坚决举报您发现的领导干部和法院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让破坏法治者受到应有惩罚!您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政法机关是您的坚强后盾!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

                  

  清水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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