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6月21日讯 近日,皋兰法院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当庭出具谅解书,一起伤害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2021年春节期间,魏某某与赵某某因琐事引发纠纷,魏某某将赵某某打伤,魏某某被刑事拘留。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某身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魏某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开庭前,审判人员认真阅研卷宗材料,吃透案情,根据个案情况决定调解的侧重点。鉴于被告人无赔偿能力且被羁押的实际,邀请被告人家属参与调解,庭审中法官、检察官耐心讲解法律规定,经过多方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打开了心结,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如愿拿到了赔偿,并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公诉机关基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当庭变更量刑建议。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皋兰法院以党史学习教育及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日常审判执行工作,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采取刑民结合、审诉辩参与等灵活多变的机制,把握好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坚持法情理相结合,寻找并把握好双方均可接受的最佳调解点,按照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调解,不断探索、创新和总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经验,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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