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诉讼产生的人员流动,降低传染风险,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要求,现就清水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院机关和人民法庭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前来我院机关及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来访群众、办事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进行实名登记后,方能进入法院和法庭。
二、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员,须提供14天隔离证明,并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甘肃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或邮寄等非接触方式,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接触,降低风险。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处于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以致无法按期来法院参加庭审的,可申请延期审理。
五、为避免人员聚集,我院暂停现场旁听庭审,需要旁听的人员可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
六、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请在工作时间拨打12368热线电话或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刑事审判庭 0938—7165328
民事审判庭 0938—7165338
综合审判庭 0938—7165353/7158033
执行庭 0938—7165318/7165311
立案庭 0938—7152649/4904906
办公室 0938—7151367
红堡人民法庭 0938—7381001
白驼人民法庭 0938—7374145
金集人民法庭 0938—7462034
山门人民法庭 0938—7299243
特此告知
清水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2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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