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11月26日讯 11月25日,因规避执行,永靖法院对被执行人党**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党**,女,汉族,生于1970年10月20日,住甘肃省永靖县太极镇上古村1社012号。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三件,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件,涉案总标的额227064.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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