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诉人胡某某来到麦积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 优质服务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刑事审判庭张法官的手中,向法官表示了诚挚的感谢。
【案情简介】
自诉人胡某某与被告人陈某系亲戚关系。2016年1月,胡某某将其所有的一辆挖掘机租给陈某,约定每月收取租赁费33000元。期间,陈某以挖掘机损坏需要修理为由,向胡某某索要17000元。自2016年1月截止2019年6月,胡某某多次向陈某索要租赁费、要求返还挖掘机均未果。至2019年6月,胡某某得知陈某已于2017年1月26日将该挖掘机以20万元价格出售给被告人胡文某。
得知真相后,胡某某先后向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信访反映,后在相关部门的指引下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二被告人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00元。
【法院审理】
麦积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仔细分析案情,厘清案件基本事实,确定案件矛盾焦点,在庭审前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后依职权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挖掘机进行价值鉴定,并在庭审时出示鉴定结果,使双方明确涉案挖掘机的实际价值,减少双方主张的经济损失间的巨大差异。庭审后,办案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当事人对结果均较为满意。2021年12月7日,自诉人胡某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案的顺利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了为民解忧。
【笔者的话】
麦积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从案件基本事实出发,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法官们心怀人民,以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兢兢业业地诠释着人民法官的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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