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法治频道  >  检察

兰州城关区检察院对一起多人“追逐竞驶”典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2022/01/29/ 22:48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追逐竞驶”严打严控,惩治犯罪不纵不枉

    ——城关区检察院对一起多人“追逐竞驶”典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近年来,“追逐竞驶”行为频发,尤其多发于人群密集且繁华的城市街道,给社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刑法规定的“追逐竞驶”,一般指行为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只要追逐竞驶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2022年1月6日,我院受理了由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许某、马某等8人涉嫌危险驾驶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并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8月19日21时许,8名犯罪嫌疑人在安宁区洄水湾集结后,出于追求刺激、显示车辆性能、炫技、耍帅等动机,分别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北滨河路实施超速、随意变更车道、在机动车间穿插行驶、快速追赶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机动车间穿插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到达兰州市城关区滨河路元通大桥后,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桥上为炫技、耍帅有“动力翘头”等危险行为;8犯罪嫌疑人属多人追逐竞驶;均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行驶,其中元通大桥桥面均超速100%以上,部分超速200%左右;引起群众围观,社会影响恶劣。  

  本案中8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出于追求刺激、显示车辆性能、炫技、耍帅等动机,明知其行为对交通安全会造成危险,希望和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客观上8犯罪嫌疑人分别驾驶机动车,实施了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随意变道行驶、在机动车间穿插行驶、快速追赶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的办案情况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以“追逐竞驶”为代表的任何危害公众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挑战司法威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惩处,严打严控,绝不姑息。

  追逐竞驶行为严重威胁出行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飙车”等违法行为,持续严防严打,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绝不给一切危害公众和社会安全的行为留任何可乘之机。

  检察机关温馨提示:飙车一时爽,铁窗两行泪。莫让泛滥的虚荣心带自己堕入犯罪的深渊。市民在发现有此类情况时也要积极举报,规范自身,还社会一片清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刑罚,并处罚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2014年12月18日最高法《关于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4]327号)(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