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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法院: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伤路人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2022/04/25/ 10:33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近期,电视剧《心居》在各大卫视热播,剧中海清饰演的主人公冯晓琴,为维持生计从事外卖员的工作,为了不被差评,看着手机、卡着时间,飞驰在大街小巷,还发生了交通事故。“外卖行业成为高危职业”的话题,也频繁出现在网络热搜。那么,如果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撞伤路人,承担责任的是他们自己吗?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就审结一起外卖员送餐途中撞伤路人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刘某系某生活平台的骑手,其工作任务为根据平台的安排,接单派送外卖。2020年12月某天下午,刘某接单后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秦州区某路时,与同向赵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相撞,致赵某受伤、两车受损,形成道路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另一原因,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部损伤、肩部损伤、上肢损伤、下肢损伤、臀部挫伤、耻骨骨折。由于刘某系某生活平台骑手,伤者赵某将刘某、平台公司、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平台的名义对客户提供服务,在配送的过程中接受其平台相关制度的约定,报酬也是平台发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刘某在执行送餐任务时致赵某受伤,平台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赵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未确保安全,在本起事故中,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对原告赵某的损失,依法确定某平台公司承担70%,赵某自己承担30%。因平台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有雇主责任险,故对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损失部分,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付。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17557.54元,某平台公司赔偿原告赵某误工费、鉴定费共计3774.50元。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骑手在送餐时要牢牢遵守交通规则,切不可为了争分夺秒铤而走险,忽视交通安全。倘若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但危害自身生命健康,还可能面临对他人人身损害的巨额赔偿,别到头来“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秦州法院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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