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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督查专项活动(图)

 2020/09/18/ 22:00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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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确保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与效果,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再犯罪。依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清水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督查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工作步骤和内容要求,与清水县司法局积极联系沟通,通过业务平台核查核对数据、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督查专项活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全县在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共1人。近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联合本院第三检察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实地走访了该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地清水县郭川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方案》规定的11项具体内容,对本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梳理,并与在册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某进行约谈,询问其日常生活、工作情况,了解具体的监管、帮教措施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对帮教小组人员的构成、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掌握。  

  此次走访督查中未发现接受矫正的未成年人有脱管、漏管、虚管等现象问题存在,也未发现再犯罪情形。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尽职尽责,积极履行帮教职责,熟悉掌握帮教未成年人近期的生活、工作、思想动态,与矫正对象建立了比较融洽的关系,相互交流顺畅。

  根据走访后掌握的情况,县检察院同县司法局进行了座谈交流,提出进一步发挥社区矫正帮教小组的作用、压实帮教责任,为即将期满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信息等具体的意见建议。同时,还建议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时更新理论知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尤其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一章。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命运,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司法局代表希望检察机关能充分发挥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相关单位在法律宣传、教育帮扶等方面的协作,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并对检察机关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做出的贡献予以充分肯定。同时表示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于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形成检司良性互动,共同为未成年人的美好未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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