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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受理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2021/05/09/ 13:04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5月9日讯 近日,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受理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天水市生态环境局诉刘某等七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该案系甘肃省受理的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2019年11月26日,刘某等七人在天水市张家川县龙山镇冯源村经营的染料黑作坊偷排生产废水,致使清水河受到严重污染。张家川县立即启动了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四级应急响应,采取封堵河道、构筑拦截坝等方式对污染河水进行拦截,为减轻下游拦截压力,张家川县对上游石峡水库进行了闭库。2020年12月23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七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经与刘某等七人就清水河事件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于2021年4月16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七被告共同赔偿环境污染损害损失费4240863.61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重要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授权地方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要求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压实了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切实保障了公众生态环境权益。我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受理,标志着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实施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标志着我省环境审判开拓了新的领域。对于全省法院不断探索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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