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6月19日电 (高翔)日前,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该女子的丈夫对其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这是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镇原县人民法院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张某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琐事刘某时常遭受张某殴打、威胁、恐吓等家庭暴力。2017年,刘某受到张某人身安全威胁后离家躲避,其家人数次遭到张某骚扰、侮辱。2021年5月,张某起诉离婚。
刘某回到镇原应诉期间,因担心张某会产生过激行为对其进行伤害,于6月1日在镇原县妇联工作人员陪同下来到镇原县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办案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经审查认为刘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定条件,遂在次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镇原县人民法院裁定:禁止张某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和镇原县妇联。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继反家暴法之后,民法典再次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仅直接伤害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更将造成代际传递,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为家庭受害者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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