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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警方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

 2021/10/16/ 17:20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偏偏有人爱财却不脚踏实地,总想着不劳而获,将手伸向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近日,华亭警方主动出击,跨区域协作侦查,破获1起挪用资金案,押回重审1名犯罪嫌疑人。

  近期,某公司报警称其公司员工T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私自挪用。接警后,华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从涉案资金流、信息流展开调查取证,通过缜密侦查、深挖剖析,最终查明T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某公司资金1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经综合分析研判和跨区域协作比对,确定了犯罪嫌疑人T某在白银监狱服刑,民警遂快速出击,于近日将其押回重审。

  目前,犯罪嫌疑人T某羁押于华亭市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条: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进行营利活动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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